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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工 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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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码: | 18827662733 |
公司官网: | www.kprhj.com |
公司地址: |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七路128号核磁波谱仪产业基地实验楼202 |
发布时间:2021-11-15 08:43:12
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“技术为先、责任在肩”的服务理念,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、园区和***部]提供***、的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。
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章
总则条 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***规定和《国1务院办1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1发〔2016〕81号),制定本规定。环1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,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。
第二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、核发、实施、监管等行为,适用本规定。
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***和其他生产经营者。
另-方面,致力于做环保监管部的***环保顾问,为园区或***产业规划、生态保护、污染诊断和环保平台建设、运营等环保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
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,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向原核发***提出延续申请。根据政策规定,排污许可证的申请通常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指标。第二十四条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(一)排污许可证申请表。(二)排污许可证正本、副本复印件。(三)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核发***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及时在***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。(一)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,未延续的。(二)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不再排放污染物的。(三)***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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